北京市人社局网站发布《北京市深化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北京市深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及相关解读,其中指出,建立职称申报绿色通道,对在职称评价中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工作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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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深化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深化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深化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牢牢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和党管人才原则,遵循新闻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以科学评价、分类评价为核心,以激发新闻专业技术人才创新活力为目的,建立符合新闻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培养造就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党和人民放心的新闻舆论工作队伍,为促进新闻事业发展、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本市所属新闻单位中,从事新闻采编业务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
三、改革内容
(一)健全制度体系
1.明确职称专业类别和名称。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分为记者、编辑和数字编辑三个专业类别,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记者的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助理记者、记者、主任记者、高级记者,编辑和数字编辑的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助理编辑、编辑、主任编辑、高级编辑。
2.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思想政治素质放在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的首位,全面考察政治立场、职业道德和从业操守。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在职称评价中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工作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评价诚信档案。
2.制定体现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在国家标准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北京市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附后)。注重评价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素质和工作业绩,按照不同专业、不同层级新闻专业技术人才的特点和成长规律,合理确定评价重点。对初级、中级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着重考察其新闻策划、采编、制作的实践能力。对高级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在全面考察实践能力的基础上,进一步考察学术水平、影响和应用效果,突出其在实践基础上的研究和成果转化能力。
3.实行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将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内容,建立职称评审代表作清单,明确不同专业、不同层级职称评审所考察的代表作类型,注重代表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代表作可包括新闻成果作品、理论文章,通过专家鉴定的项目(课题)成果、研究报告,制作的新媒体作品,专业论文著作等。
(三)畅通晋升渠道
1.建立职称申报绿色通道。对在新闻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或者急需紧缺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适当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对长期坚守在基层一线从事新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奖项和科研能力要求,引导新闻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群众、扎根基层。
2.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申报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应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首次取得新闻记者证且尚无专业技术职称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初级职称基本标准的,视为取得初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四)优化评价机制
1.推行职称社会化评价。坚持“个人自主申报、行业统一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管”的社会化评价机制。新闻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评价取得北京市职称证书,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自主、择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强化聘后考核管理,对不符合岗位要求、没有履行好岗位职责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降低聘用岗位等级直至解除聘用。
2.优化职称评价服务方式。通过采用评审、面试答辩等多种评价方式,不断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优化评审工作流程,进一步减少申报材料和证明事项,强化大数据应用,突出工作单位推荐意见。加快职称评价信息化建设,实行网上申报、审核、缴费、评审、取证、查验等一体化服务。
3.加强职称评审委员会建设。经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服务机构,应按规定组建相应层级、专业的新闻系列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在规定的评审权限内,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相应职称。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积极吸纳政治立场坚定、能力业绩突出的一线优秀资深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声望较高的专家学者等担任评审专家。严格评审专家管理,建立动态调整考核机制,确保职称评审公平、公正。
4.加强职称评审监督。健全和完善职称评审监督机制,坚持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公示制度、结果验收和备案制度,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或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的责任。职称评审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有关规定开展职称评价工作,按照《北京市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审核材料,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评审服务机构违反评审程序,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将暂停其评审工作,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职称评审权,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保障。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负责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政策制定、制度建设、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和办法等工作;职称评审服务机构负责落实职称改革政策、组织好本领域的职称评价工作。
(二)稳步推进改革。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性、敏感性,妥善处理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引导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支持和参与职称制度改革,确保改革平稳推进和顺利实施。
本办法自2022年7月31日起实施。
来源:新京报讯 发布时间:2022年7月13日